移民

入境事务处

在Gary J. Kim律师事务所,我们协助客户合法进入美国并停留在美国。 我们是一家提供全面服务的入境事务公司,提供一系列全面的服务,协助你完成出入境目标或问题。 我们代表个人、家庭成员、公司和宗教机构来美国考察。

外国人偶然违反移民法,发生严重法律后果的情况屡见不鲜。 移民法不仅仅只是填写申请表和表格。 这是为了让你和你的家人获得你所需要的移民身份而分析你的案子。

无论你的处境或移民过程有多复杂,我们尽职尽责、富有同情心的律师都能帮你找出答案。 我们从家庭移民到金融签证到申请绿卡,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 我们想以经济实惠的方式给您提供最大的帮助。 不管你有什么问题,我们小组都愿意回答。

全面的入境法律服务

100%专注于移民法案件 - 针对每个客户的个性化关注 - 多语种:西班牙语、汉语和韩语

我们理解这个过程有多大的挑战性,我们将与大家一起通过所有步骤帮助大家度过难关。 如欲预约免费初步谘询服务,请致电(213)427-6262或联络我们。


我们处理的入境个案类别:

J-1豁免

J-1交流访问学者受限于212(e)两年归国服务期,J-1停留期结束之后,要获得永久居住签证或长期工作签证非常困难。 更具体地说,作为一名J-1访问学者,在美国境外度过两年或者获得两年归国服务期的豁免之前,无法获得以下任何一个签证: • 非移民签证、身份调整成临时工作签证(H)或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签证(L) • 移民签证或绿卡(合法永久居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或 • 未婚妻(K)签证。 不管您是否计划向美国境内或海外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新的身份,都必须遵守两年的归国服务期。 但是,目前部分J-1交流访问学者的案件中并未遵循此归国服务期。美国移民法规定了五种不同的途径,您可通过这些途径向美国国务院(DOS)申请豁免 212(e)两年归国服务期: • 申请人归属地政府出具不持异议信 • 相关美国联邦政府机构提出请求 • 说明如果回国,您将受到迫害 • 拒绝您的请求将导致某位美国市民或合法永久居住的妻子或孩子极度困苦,或 • 某指定的国家公共卫生部(康拉德国家30计划,将于2016年12月9日到期)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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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条约(TN签证)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条约,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可使用TN(贸易协定专业人员)签证。持有TN签证可进行的工作参见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详细一览表。加拿大公民可在陆路关口或机场申请TN签证,墨西哥公民则必须在美国领事馆申请。TN签证通常有效期为三年,但可在到期后 无限期续签。 可申请TN签证以此获得美国入境权的专业人士包括会计、工程师、律师、药剂师、科学家和教师。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TN签证的申请条件包括: 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 在条例规定的职业范围内 美国境内提供的岗位需要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专业人员 已与美国雇主签订全职或兼职工作协议(需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确认非“自我雇佣”) 拿到TN签证之后,是否可以获得绿卡? 是的,当您拿到TN签证的时候,即有资格申请绿卡,又称美国永久居住证。但会有一些特殊限制,请咨询移民律师如何才能实现TN签证转绿卡。 是否可以延长TN签证? 如果您是在美国境内持有TN签证的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TN签证即将过期但想要申请延期,您无需出境,即可申请签证延期。 如果您是持有TD签证的墨西哥公民,想要获准延期TD签证或延长在美停留时间,您会被要求在获准持TD签证重返美国之前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新的签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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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递解

造成递解诉讼中止办理的原因有很多。这不仅仅是移民法中的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同时也是一个很难控制的领域。当某人被带进移民审查 行政办公室或移民法庭时,便被视为在进行递解诉讼。而该人则被称为被告。传唤被告到法庭的文件列明了针对被告的辩护,也列明了被告被指控的罪名,通常被称 为“出庭通知”。 由于“缺席”令的存在,当被告未出席时,其庭审将因其缺席而被遣出美国。对被告而言,当被“出庭通知”或“听证会通知”时,出席听证会显得尤为重要。此 外,被告还应让法庭知悉自己的地址变更,以便顺利接收法庭的传唤信息及法庭发出的其他信件。 递解诉讼的结果取决于个人是否符合取消递解的条件。对于满足特别标准的个人,可根据移民法取消递解。在大多数递解诉讼中,个人一般先承认自己适合递解,其 后再申请一种或多种取消递解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必须能够证明其符合取消递解的条件。 最常见的解除形式包括: 取消递解 调整身份 庇护 递解出境或驱逐出境 暂缓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及不许入境豁免 自动离境 检控裁量权/行政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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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递解出境及《反酷刑公约》

美国政府为那些害怕因宗教、种族、民族、特别社会群体成员资格或所持政治主张等原因而在原籍国遭受迫害的人员提供政治庇护。为了获 得政治庇护,申请庇护者必须满足若干要求,以证明其处于危险境地并惧于遭受迫害。 若您恐于遭受迫害需要寻求政治庇护,那么除了政治庇护申请外,还需申请提交两份不同的救助表格: 递解出境,以及 《反酷刑公约》(CAT)保护。 申请政治庇护需要的条件本身便不易满足,而满足递解出境和美国反酷刑公约(CAT)保护的要求更是难上加难。尽管如此,您还是需要证明您自己将遭受迫害或 折磨,您将有可能获得政治庇护以外的额外福利。 以下为一些您在申请递解出境或美国反酷刑公约保护所具备的优势条件: 如果您符合条件,就一定能取得签证,美国政府官员不能主观臆断 尽管法庭将阻止您获得政治庇护,您可能会获得递解出境或反酷刑公约保护。 所以,如果有阻碍您获得政治庇护的任意因素,您可能会重新考虑我们提供给您的其他备选方案。 什么叫做递解出境? 递解出境是一种命令,该命令禁止美国政府将您遣送至一个您会因为自身的种族、宗教、民族、政治主张或排他行组织成员资格等因素而备感威胁的国家。 为了获得此命令,您需证明您属于避难者,且担心自己如果回到原籍国(该国需为真实存在的)后会遭受迫害。至于政治庇护,如果您能够证明您曾遭受过迫害,那 么这段受迫经历将能够证明您在将来也有可能遭受来自您原籍国的迫害。 何为反酷刑公约保护? 和递解出境相似,反酷刑公约保护也是一种救助,满足要求的个人也必须被给与该救助。在此类保护下,美国政府不能将您驱逐至原籍国,因为在那里您将身处险境 或面临折磨。为了满足条件,您必须证明自己返回原籍国后必将遭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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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对妇女施暴法》(”VAWA”)

1994年,国会通过了联邦法律《防止对妇女施暴法》,简称为VAWA。本法旨在对那些遭受美国公民、永久居留权依法获得者甚至是 美国公民的父母虐待的移民配偶或移民子女提供保护。该法为这些受害者提供了合法滞留权利及工作许可,以获取公共福利。受虐移民配偶或子女可以通过填写提交 一份I-360表格并通过自己出具请愿书的方式申请获得永久居留权。 谁具备申请条件? 受美国公民或永久居留权获得者虐待的移民配偶 受美国公民或永久居留权获得者虐待的移民子女 属于直系亲属的受虐美国公民父母 要求 必须诚实而值得尊重 必须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留权获得者的配偶 必须是出于正当意图而进行的婚配 必须曾经虐待或极端对待过美国公民或永久居留权获得者的配偶 必须和美国公民或永久居留权获得者的配偶一直居住或现在仍一起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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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夫)签证(K-1)

如果您是某美国公民的未婚妻(夫)且/或将只身前往美国完婚,那么您将有资格获取未婚妻(夫)K-1签证。K-1签证允许外国国籍 的未婚妻(夫)前往美国与其作为美国公民的另一半完婚,该签证有效期为90天。 外籍公民可以向美国国土安全局(DHS)及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USCIS)申请将个人身份调整为永久居留。由于未婚妻(夫)签证允许签证持有者移民美国 并在短时间内与美国公民在美国进行婚配,所以该未婚妻(夫)必须满足移民签证的某些要求。 未婚夫签证要求 以下为取得未婚妻签证所需满足的基本要求: 未婚妻必须为美国公民 未婚妻需具备足够承担未婚夫签证经济担保书费用的经济收入 在签证申请前两年内,未婚妻和签证受益人已经见过彼此 未婚妻和受益人目前必须处于未婚状态 未婚妻和受益人必须自愿并能够在未婚妻(夫)抵达美国后90天内完婚 如果我们未能在90天内完婚的话该怎么办? 很遗憾,未婚妻身份在90天后到期。绝无例外,且不允许延期。如果您们未能在90天内完婚,您的未婚妻(夫)将很可能被迫离开美国,而就算未离开,她/他 在超出规定的90天外的滞留都会被视为非法滞留。她/他可能会被驱逐出境,或对将来移民美国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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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01A豁免

作为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留权获得者亲属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可以在离开美国前通过该申请并按照《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 (9)(B)条的内容获取关于不允许非法移民的豁免权,以出席于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的移民签证面试。 为了满足获取I-601A临时豁免权的需要,需要满足下述要求: 现居于美国 具备受批I-130或I-140签证申请 需为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留权获得者的合法配偶或子女 提供有力证明材料证明:如果您的I-601A豁免申请被拒,那么您的配偶或父母将遭受困难 未参与如欺诈、误传等道德犯罪及其他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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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01(非法移民)豁免

如果美国不允许滞留,您在寻求办理移民签证、身份调整、非移民身份或其他具体的移民福利,那么必须提交本表格,以寻求对不允许理由 的豁免。 I-601豁免申请的裁决过程有些主观——完全取决于负责审核的移民局官员,以及该官员对申请人情况作何理解。 大部分的I-601豁免申请都说明下述情况:如果移民申请人推迟进入美国或搬离美国,或如果为了家庭成员能够待在一起而不得不举家搬迁,作为美国公民或拥 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某适格亲属(移民申请人的现有家庭成员)将遭受极端困难。此处出现的“极端困难”在移民法中并未作明确定义。因此,比起其他的美国移民 福利,决策者对I-601豁免申请的批准或否决的裁量权要更大一些。 您的申请获得批准的机会取决于您所提交证明材料的说服力。裁定员将审核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结合存在的加重或缓和因素来权衡您所表述的困难情况。 极端困难例证 极端困难直接关乎您的生活,在编写本文件时,您需给出自己能证实的真实生活环境,在该环境下,您的生活将受到某种主要方式的负面影响。您的声明可涉及五个 方面。 健康及医疗问题:您是否正接受会因身居异国而受影响的医疗?涉不涉及特别护理?气候、文化或生活条件会对此产生影响吗?治疗要花多久时间?是持续治疗或长 期治疗吗?假如身居海外的话,条件是否会变得更差? 财务因素:您是否拥有因身居异国便会受到不利影响,甚至失去家庭或事业?您在您配偶的国度能不能实现就业?若您不得不居于其他国家,您需要为此进行额外的 培训吗?这是否会影响您的生活标准或产生额外费用?您在美国是否有老龄家庭成员需要您留下来?又或者您的离开是否会对您自己或他们造成经济压力? 教育因素:您在您配偶的国度接受的教育是否有限或偏低?您目前是否在美国某教育计划中登记入学,而离开将会中断或累及该教育?对您而言,若继续您的学习课 程,您是否需要学习一门新的语言? 个人问题:若您居于美国,而您的父母则和您身居异国,那么这会对您的家庭生活(特别是对您的子女)产生何种影响呢?如若您留在您配偶的国度,这种变化会对 您的子女或亲属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特殊因素:您是否存在特殊且真实的关于迫害、骚扰、人身伤害或损伤的文化、宗教及种族方面的疑虑和/或恐惧?您及您的家人会不会面临排斥或羞辱?您及您的 家人是否会被禁止进入社会机构、公共场所或获得公共服务? 此外,您还应阐明其他会导致额外困难的所有问题和情况。含充分合法且详尽的证明材料的请愿书更具说服力。包括专业人员或专家出具的信件、关于每种情况的特 别信息以及其他任何对您的申请有帮助的文件。诸如美国政府消息人士的统计及报道趋势之类的信息尤其具备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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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签证EB-5

《1990年移民法》(“IMMACT 90”)制定了投资移民计划,以作为雇佣移民的第五优先类别,该计划也被简称为EB-5。 EB-5投资移民计划适用于所有已向美国创业公司投资或正投资至少100万美元的移民,且受资创业公司需雇佣有至少10名美国本土的全职雇员。 涉及“目标就业区”(TEA)的个人只需要投资达到50万美元,即可申请获取投资移民签证。通过向官方及符合条件的区域中心投资50万美元,移民投资者便 可以获得移民签证。除此之外,投资者还必须证明其能在I-526申请表批准之后两年之内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EB-5计划旨在通过向移民投资者提供在美国永久居留权,以通过移民投资者提供就业机会和资本投资的方式来刺激美国经济。 EB-5计划提供了许多其他签证选项所不能提供的好处。选择利用投资移民计划的便利向美国投资50万~100万美元便可获取绿卡的个人无需满足下述要求: 不需要满足或填写其他包括语言、年龄、工作经验或教育背景等在内的任何要求 不需要靠直系亲属为您签署请愿书 不需要满足居住要求 不需要满足特定的劳动力要求 不需要进行日常管理或创办企业(如投资区域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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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

移民申请受益人在美国境外领事馆可申请移民签证。此程序旨在为那些寻求进入美国且需要获取绿卡以确保留在美国的人员提供援助。基于 方便或身处海外的原因,不管您是否需要前往境外领事馆进行相关办理,通过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个人将能够申请获得从亲属签证到雇佣绿卡等的各类签证。 为启动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您需有一名居住于美国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或雇主,为您获取移民签证提出申请。 在批准请求后,USCIS将把案例移交美国国家签证中心(VVC),以安排和策划完成所需的剩余其他程序。相关安排内容最终将于领事馆揭晓。 在Gary J. Kim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协助您处理与下列各项相关的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问题: 亲属签证 雇佣签证 通过豁免申请推翻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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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身份

通过调整身份,可允许特定外来移民申请到美国移民身份。《移民与国籍法》(INA)允许个人移民身份从非移民或假释犯(临时)转变 为正式移民(永久),前提是该个人经美国检查并接纳,或者该个人被假释到美国,并且具备办理绿卡(永久拘留权)的所有资格。 为了便于申请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必须为受批移民申请的受益人,且如果可以的话,优先权日必须为当前日期。移民申请(表格I-485)必须随附指定民事医生 所出具的加戳信封,该民事医生即为申请人做体检的医生。该信封内应随附I-693表格。除此之外,还必须提交包含申请人生命体征信息的G-325表。 以下为移民申请的主要类型: 亲属移民:亲属移民签证要求申请人的美国居民亲戚或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亲戚提交一份I-130表格。 雇佣移民雇佣移民签证通常要求有意办理申请的美国雇主提交一份I-140表格。有意向美国企业投资大笔资金的企业应提交I-526表格。 特殊移民:申请某些特定类别移民签证时,需提交一份I-360表格。此类申请及涉美亚混血、寡妇(鳏夫)以及特殊移民。或者,根据所属类别提交相应表格。 人道主义计划:大多数人道主义计划不要求提供请愿书,不过在调整身份之前,个人可能还需要满足一些额外要求。 调整身份的好处: 若您提交的“移民调整申请”一经受理,您将在美国获得一个有效身份 在等待“身份调整申请”决议下达期间,允许个人申请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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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60,特殊宗教工作人员签证

计划搬到美国去做全职宗教工作或职业的那些人有资格申请I-360特殊宗教工作人员签证。该签证针对移民者、牧师和非神职人员。特 殊宗教工作人员签证为几个可用工作EB-4签证的一部分。 作为特殊宗教工作人员,为了取得签证资格,外籍人士必须: 已经投身于宗教组织至少两年,且该宗教组织在申请之前被认定为美国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 有意向从事下列其中一项补偿类职位的全职工作: 牧师 专业或非专业宗教性职业 必须在完全非营利性宗教组织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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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

美国劳工部提供一份指定的预先认证清单,规定某些职业的劳工不会对美国劳工产生负面伤害。该预先认证清单被称为附表A。附表A包含 两组。一组(称为组一),包括物理治疗师以及专科护士。组二,很少用,包括在艺术或科学方面有特殊才能的移民。还包括大学教授。 为了获取资格,外国出生的护士必须持有护士专业毕业证书,并且获得原籍国的永久性护士执照。从外国来的护士必须满足以下处理许可和认证的要求中的其中一 项:在他/她想工作的国家具有护士执照或在美国外国护校毕业生国际委员会完成认证项目。非公民物理治疗师必须具有类似学士的学位以及他或她拟定实践物理治 疗法所在的国家进行物理治疗师执业资格考试所必须的所有资格要求。 申请附表A不需要批准劳工证。因此,申请案的处理和绿卡的获得对于护士和治疗师来说都会比较快速。由于该豁免,护士和治疗师将能够比需要劳工证申请绿卡的 那些人获得绿卡的速度快得多。 为了符合条件,您必须: • 是一名注册护士,有美国医院或医疗中心的聘用文件。 • 是一名物理治疗师,有美国雇主的聘用文件。 为了取得资格,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有聘用文件 • 雇主填写的I-140申请,完整但未经认证的PERM劳工证申请证明 • 符合美国劳工部通知过帐规则的文件证明 • 护士或物理治疗师的执业或认证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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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

“国家利益豁免”(NIW)是一个基于成就的绿卡获得机会。 NIW类签证涉及高等学会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虽然该类签证(EB2)通常需要雇主和劳工证,但是若升情人的工作有利于国家利益,则首席检察官可 豁免该要求。 申请人必须充分证明,他/她正在对美国很重要且有价值的领域寻找工作。候选人必须证明,美国将受益于他/她的工作,且如果因为未满足劳工证要求而未授予该 候选人绿卡,不会对美国产生负面影响。 要求 必须说明申请人的工作领域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 必须说明申请人的工作性质需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影响。 必须说明,如果要求申请人通过劳工证申请绿卡,会有损于美国国家利益。 可以使用一些证明文件来证明,如果要求申请人通过劳工证申请绿卡,会有损于美国的最佳国家利益: 引用或通过其他方式认可您成就的出版物副本 您收到的补助金或其他以及负责人和合作研究者 利用您自己的或您公司的产品与公司签订的合同 展示您和您公司发明的专利许可技术,以及他人是怎样使用该专利许可技术的文件 提供文件证明授予您和/或您公司的专利或执照,展示他们的用途以及对该领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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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经理和管理人员(EB-1C)

当雇主希望外国员工在国外工作担任美国公司的EB1跨国经理和管理人员移民时,外国雇主与美国雇主之间必须存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关 系。当美国雇主为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实体的一家附属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时,存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关系。为了按照规定(EB1C)建立一种符合资格要 求的关系,申请人必须表明,国外雇主与美国雇主是同一雇主,或有关的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处。 • 申请雇主必须是美国雇主。 • 作为在外国雇佣该当事人公司的附属公司处,或子公司或同一公司,必须已从事业务至少1年时间。[1] • 当事人必须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经理职能还包括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的主要功能,且受益人不一定要做大量的直接报告。 美国雇主可申请表格I-140以将外国人归类为跨国管理人员或经理。该归类不需要申请劳工证。美国的未来雇主必须以声明书的形式提供一份工作邀请,以说明 该外国人从事经理/管理工作。这类声明必须明确描述该外国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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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签证(EB-1B)

被认为是“杰出研究人员或教授”的移民可获得EB-1B签证。该移民必须在他/她的科学或学术领域内得到国际认可。 不像EB-1A签证,EB-1B移民签证必须为雇主赞助,意思是:研究人员或教授必须通过申请从他的/她的雇主处获得赞助,以获得EB-1B签证。 您必须证明您在特定学术领域内获得了国际上的认可。在该学术领域内有至少3年的教学或研究经验。您必须寻求进入美国,以为了在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内担 任终身职位或职业道路的终身职位,从事本学术领域的教学工作。 在国际上被公认为所在领域内的杰出学者或教授要求至少应提交以下证据中的两(2)项: • 因本学术领域内的杰出成就获得重大国际奖项或奖励的证明文件 • 您加入某些要求会员展示杰出成就的协会证明 • 他人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的介绍该外国人在本领域内的工作成果的文章证明 • 曾经以个人或评审团成员的身份参与评审他人在相同或相关学术领域内的工作成果的证据 • 在本学术领域内做出的科学或学术研究的原创性贡献的证据 • 在本学术领域内,(在国际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专著或文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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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签证(EB-1A)

申请人必须能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表现出非凡的能力,持续受到国内或国际赞扬。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 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或享有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您的成就必须通过详细的文档得到您所在领域的认可。不需要提供任何就业机会。 该签证的创立适用于那些能证明自己在其专业领域有很多就业机会,且“在其从事的领域已处于最顶端”的移民者。 您必须满足以下列出的十条标准中的至少三条,以证明您在自己的领域拥有非凡的能力: • 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卓越奖的证明 • 您加入某些要求会员有杰出成就的协会的证明 • 您在专业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或者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发表材料证明 • 证明您曾经单独地或者参与小组评判过他人的作品 • 证明您对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业务相关的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 证明您在专业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或者其他主要媒体出版的学术文章的原创作者身份 • 证明您的作品曾在艺术展览或作品欣赏处展示过 • 证明您在一个杰出的组织扮演着主要或关键的角色 • 证明您拥有很高的工资或者相对其他行业来说报酬比较高 • 证明您在表演艺术方面取得商业成功 满足以上标准之后,移民者必须证明他/她打算继续工作展现其所在特定领域的非凡能力。他/她还必须证明出其工作将有利于使美国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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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劳工证

顾名思义,美国劳工部(DOL)颁发的永久性劳工证可允许雇主雇佣外籍劳工在美国长久工作。 美国劳工部(DOL)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证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劳工有能力、愿意、能胜任和可完成拟招聘岗位的工作,且外籍劳工不会对工资及同样雇 佣的美国工人的工作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若外籍劳工有条件胜任需要填补的工作职位,则应为其提供永久居留权。 美国劳工部(DOL)负责处理劳工证申请表(ETA表格9089),但附表A中所示的职位除外。美国劳工部收到劳工证申请的日期称为申请日,美国公民及移 民服务局和美国国务院将该申请日视为优先权日期。 美国劳工部处理PERM劳工证申请时,申请人收到的处理结果可有三种。劳工部可决定是否批准、拒绝、或审计该申请。若决定审计PERM劳工证申请,则美国 劳工部会要求您的雇主提供充分的补充证据来支持该申请。 在劳工证申请得到美国劳工部的确认之后,应连同表格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一起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服务中心。该劳工证的有效期为180天, 若未在该有效期内提交申请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则原劳工证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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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案受害人签证(U)

遭受罪犯侵害和受到精神/身体虐待的人员可被授予U类非移民身份,也称为U签证。该签证同样授予有助于调查或起诉犯罪活动的人员。 若受害人能为执法官员或政府官员在起诉和/或调查犯罪活动时提供实质性帮助,那么其也有权获得U签证。 U签证旨在协助暴力犯罪的受害人辩护并叙述其所经历的犯罪行为,而不会因其移民身份而感到害怕或威胁。U签证提供临时合法身份,并有四年在美国工作的资 格。除了那些有资格的人员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每财年授予10,000个U签证。然而,因主申请人而派生的其他家庭成员签证没有限额,例如:配偶、孩 子或其他合法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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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人员签证(R-1)

“宗教工作人员”签证,也称为R-1签证,指来美国从事宗教工作的外籍人员所需办理的签证。R-1签证持有者作为宗教工作人员,每 周为非营利性宗教组织工作至少20小时。宗教工作人员致力于宗教服务和教导。在宗教机构从事教会文书、接待员或任何其他无关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宗教工作人 员”的范畴。 无论您来美国当牧师还是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您都可以在Gary J. Kim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协助下取得R-1签证。 R-1签证持有者可在美国为雇主工作30个月,还可以申请签证延期。签证可延期至五年。 R-1雇主必须是宗教机构或附属机构。一般情况下,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美国国税局已确定或将确定雇主为真实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雇主必须证明其有资金和财 务能力来支持R-1工作者。R-1工作者的支持不能通过工作者自己的集资获得。雇主必须是真正需要R-1工作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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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作签证(H-2B)

寻求职业培训的工人或寻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半熟练工人具有申请临时工作签证(H-2B)的资格。园艺工人和施工工人等非常适合申请 H-2B签证。但是,只有经美国国土安全部长批准的国家的公民才可获发H-2B签证。获得H-2B签证有许多限制条件和规定。 H-2B为临时工作签证。申请H-2B签证的工人不需要获得学士学位。但是,只有在美国工人不能完成需要完成的工作时才能授予或批准H-2请求。H-2B 持有者通常被称为“基本工人”。 为了获得H-2B非移民类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 能够、愿意、有资格和可以做临时工作的美国工人人数不够。 雇佣H-2B工人不会对工资及同样雇佣的美国工人的工作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未来员工的服务或劳动需求是临时的,不考虑潜在工作是否描述成临时工作。 申请H-2B签证的人员必须只能有临时停留的意向,而非长期停留。为了证明这一点,必须证明其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有稳定的住所,并计划长期居住在该住 所。若H-2B签证申请人已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证,则他/或她可能会被拒签。 外籍人员被签发H-2B签证或另外授予某财政年度H-2B身份时存在法定数量限制,或称“限额”。目前,国会设定每一财政年度的H-2B限额为 66000。近几年,当超过限额时,则不再授予H-2B签证。 H-2B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临时工作签证。申请H-2B签证较难,且过程复杂,因此您会希望有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H-2B移民律师协助您完成整个申请过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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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演艺人员/艺术家签证(P类和O类)

具有突出能力和成就的个人 其他国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具有突出能力的公民,或能证明在影视行业具有突出成就的公民,均可获发此类签证。 P类签证 P类签证颁发给国际公认的某团体或团队的演员,包括运动员。P类签证的唯一作用是在一场表演、一次登台或比赛期间居留美国,但是,移民局对单次事件的规定 包括整个赛季、行程或合同。因此,持有P类签证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员可获准居留一年,而运动员则可获准居留5年。 O类签证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具有突出能力的个人,或能证明在影视行业具有突出成就,且该成就获得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个人,均可获发O-1类签证。 O类非移民签证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O-1A:在科学、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艺术和影视产业除外)具有突出能力的个人 O-1B:在艺术方面具有突出能力的个人或在影视产业具有突出成就的个人 O-2:陪同持有O-1签证的艺术家或运动员,为其特殊事件或表演提供协助的个人。对于O-1A签证,O-2签证持有人的协助内容必须与O-1A签证持有 人的活动“密不可分”。对于O-1B签证,O-2签证持有人的协助必须对O-1B签证持有人的表演“至关重要”。O-2签证工作人员的技能和经验对O-1 签证持有人非常关键,对其成功完成表演至关重要,无法由美国工作人员完成。 O-3:O-1和O-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孩子 必须由美国雇主提交O-1签证申请,才能获发O-1签证。对于某些特定领域,代理机构可为雇主代为申请。 根据职业,必须满足能证明您是杰出人才的至少三项标准。对曾获得过奥斯卡奖或艾美奖等事业成就的公民,没有至少三项标准的规定。杰出人才证明标准包括但不 限于,专业协会会员身份、在所从事领域内曾对他人作品作过评论、薪级远远高于同行等。 一般资格标准 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才能获发O-1签证 获得过表彰其优秀业绩的全国性或全球性奖励或奖赏; 作为只有取得优秀业绩方可加入的有关行业协会会员; 曾有过专业出版物、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对自己及其工作的介绍或报导; 曾参与过对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的同行工作的评论和评判; 在科学、学术、商业等领域中有开创性或突出性的创新贡献; 在著名的组织机构中担任过关键或要害职务; 技能使您获得很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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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证(F-1)

许多国家都认为美国具有合理、公平、强大的教育制度。F-1学生签证是非美国公民前往美国上大学、高中、小学、中学、音乐学校,参 与语言培训计划或加入其他学术研究院的基本方式。在计划去美国继续学习的学生和交换生之中,F-1学生签证特别多。 您是否具有申请F-1签证的资格? 为了申请F-1签证,学生(您)必须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 必须被以下教育项目录取:具有学术背景的教育项目、英语强化课程、或职业培训 • 必须在公认的学校/课程进行全日制学习 • 具有足够的英语语言驾驭能力或将参加英语语言课程的学习,以便流利地说英语 •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必须已经批准所述学校或课程 • 必须证明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在美国学习期间的费用 学生签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您获发F-1签证之后,可在整个课程持续期间,以及经批准的实习期间,居留美国。在您的学术课程结束之后,有60天的时间离开美国。F-1签证的整个居留 期被称之为“学生身份有效期”,在I-94表格内标注为D/S。在指定校方负责人在I-20AB(学校提供的表格)内列出的到期日之前,必须完成学术课 程。 F-1签证的批准过程漫长且复杂。在填写F-1签证申请表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因此,需要一位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代理人伴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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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贸易商签证(E-1/E-2)

条约贸易商签证(E-1签证)和条约投资人签证(E-2 签证)的发放对象为与美国签订“通商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公民。从事大型国际贸易业务的个人,或在美国业务进行大型投资的投资人(或其员工),可获得此类签 证。仅发给澳大利亚公民的不同签证是E-3签证(E-3D签证是发给E-3签证持有人配偶和子女的签证;E-3R签证发给返回的E-3签证持有人)。 (E-1)签证资格 • 贸易商所在国必须与美国签订“通商航海条约” • 国际贸易量必须可观,且为“大型交易” • 所涉国际贸易的50%以上必须是在美国和缔约国之间往来 • 贸易指在国际上进行的所有产品、服务和/或技术交易 • 交易者目前必须是公司的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 E-1签证—员工 • 必须是核心雇员,受雇为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或具有对公司有效运行至关重要的专业知识。普通技术工人或非技术工人不符合该要求。 条约投资人(E-2) 条约投资人(E-2签证)用于与美国签订《通商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公民。在美国进行大型业务投资的投资人,可获得此类签证。仅发给澳大利亚公民的不同签证 是E-3签证(E-3D签证是发给E-3签证持有人配偶和子女的签证;E-3R签证发给返回的E-3签证持有人)。 必须前往美国: • 发展其投入大量资金的公司,指导该公司的运营。 (E-2)签证的资格 • 投资人必须是缔约国的公民。 • 投资数额必须巨大,必须足以保证公司成功运营。在低成本运营公司的投资比例必须高于在高成本运营公司的投资比例。 • 必须投资实际运营的公司。投机投资或闲置投资不适用。银行账户或其他类似证券未提交的资金不能视为投资。 • 投资必须带来巨大的收益,能够影响美国经济。 • 投资必定存在风险,且资金必须完全处于投资人的控制之下,这意味着投资公司资产担保的贷款不符合要求。 • 如果是业务,则业务的至少50%必须由缔约国国籍的公民持有。 E-2签证员工 • 必须是前往美国发展公司、指导公司运营的员工。非主要投资人的员工,必须是核心雇员,受雇为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高度专业化技术人员。普通技术工人和非技 术工人不符合该要求。 居留期限 符合要求的条约投资人和员工在获发E-2签证之后,首次最长可获许居留两年。每次申请,可获得两年的延期。E-2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可申请的延期次数没有限 制。所有E-2非移民签证期满或到期时,其持有人必须离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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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签证(L-1)

具有专业知识(L-1B),且目前为外国公司管理层或高层(L-1A)人员的员工,可按照雇主的要求,获得L-1签证。L1签证的 受益人在提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为其雇主工作一年以上。L-1签证持有人通常被称之为公司内部调动人员。这种签证只是临时非移民签证。L-1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孩子通常可获得L-2签证。 跨国公司可取得L-1签证,派其公司经理/管理人员前往美国设立新的办事处。外籍雇主必须租赁办公场所,提供商业计划,证明该公司在获批的一年有效期内, 需要一名经理/管理人员。雇主必须代表员工填写I-129表格“非移民雇员申请表”,并缴费。 雇主须达到的一般条件: 雇主与外国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统称为“合格组织”)的关系符合条件。 在受益人持有L1签证居留美国的有效期内,雇主在美国境内机构或至少一个境外机构直接或通过合格组织,正在运营或即将运营。 居留期限 进入美国设立新办事处的合格员工首次可获准最多在美国居留一年的时间。所有其他合格员工首次可获准在美国居留三年。所有持L-1A签证的员工,在达到七年 的最高延期限制之前,可获得两年的居留延期。 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申请 某些组织可在填写个人L-1签证申请之前,提交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申请,提前证明所需的公司内部关系。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有资格申请跨国公司集体调职 签证: 申请人或各合格组织从事商业贸易或提供商业服务; 申请人在美国设有办事处,且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的时间有一年或一年以上; 申请人具有三家或三家以上国内外分公司、子公司和附属公司;且 申请人和其他合格组织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在过去12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了至少10份L-1签证;  在美国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年销售额至少达到2,500万美元;或 在美国具有至少1000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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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专业人员签证(H-1B)

H-1B签证允许美国雇主临时聘用外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需要专业性知识的工作,这需要工作者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拥有专业性知识,拥 有学士学位或在其他特定专业具有同等学历(例如:科学、医学、护理、教育、生物和商学等专业)。 资格 般情况下,为了达到从事需要专业性知识工作的法律条件,受益人需要: 具有经认可学院或大学授予的美国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 具有等同于美国同等学位的外国学位 获授权可完全从事该职业的执照或证书 等同于完成上述学位的培训或经验 如该国有明确要求,则须具有专业执照 期限 H-1B是临时签证,因此,持有人从事的活动必须具有临时性。通常需要提供活动日程表和/或雇佣协议。H-1B签证有效期通常为三年,到期后,可再延期三 年。 家庭成员 H-1B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小孩可申请H-4签证,其期限与H-1B签证相同。但是,除非以其他方式获得工作许可证,否则H-4签证持有人不得在美国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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